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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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简易升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式、强制式、齿轮齿条式和直接作用液压式的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简易升降机)。其他结构型式的简易升降机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25856-2010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9.8.2  停止装置应为8.5规定的安全触点,并采用双稳态型式,其动作部分应为红色,并标有“停止”字样。 
9.9  检修运行装置 
9.9.1  应在货厢顶部设置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装置。 
9.9.2  检修运行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的检修转换开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只有再次操作检修转换开关,才能使简易升降机重新恢 复正常运行; 
b) 货厢的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c) 货厢的运行仍依靠安全装置。 
9.10  液压管路限流或切断装置 
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限流或切断装置或措施,当液压管路发生爆裂、严重泄露时,能有效防止货厢超速和坠落。限流或切断装置应与油缸刚性连接。 
9.11  超载保护装置 
     简易升降机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当实际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00%~110%时,超载保护装置应起作用,此时简易升降机应无法启动。
 9.12  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 
9.12.1  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接近的旋转部件应提供有效的防护,但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或至少部分地涂成黄色。 
9.12.2  曳引轮、滑轮和(或)链轮,应安装一个用以防止悬挂绳或链条松驰时脱离绳槽或链轮的装置。 
9.12.3  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进入驱动齿轮或防坠安全器齿轮和齿条的啮合区间。 
10  标记、标牌与安全标志 
10.1  总则 
所有标记、标牌及安全标志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标志或符号)和具有永久性,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部位并清晰可见。 
10.2  产品标牌 
应在货厢明显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牌至少应标明如下内容: 
a) 产品规格型号及名称; 
b) 额定起重量; 
c) 制造商名称及其识别标志; 
d) 生产日期。 
10.3  警示标志及额定起重量标志 
每层站明显部位应设置“严禁载人运行”的警示标志和额定起重量标志。 
10.4  安全使用须知 
每层站明显部位应设置简易升降机的安全使用须知。安全使用须知中至少包括:
a)使用人员在使用简易升降机之后,必须及时将门关闭;
 b) 简易升降机仅限被授权人员和受过训练的人员使用。 
10.5  货厢顶部标记 
在货厢顶部应标出如下内容: 
a)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标出“停止”字样,且设置在不会出现误操作及危险的地方;
b)检修运行装置的开关上或其近旁标出“正常”及“检修”字样;
c)在检修按扭上或其近旁标出运行方向。
10.6机房门及活板门的警示标志 在通往机房的门的外侧应设置“机房重地,闲人莫入”的警示标志。对于活板门,应设有“谨防坠落――重新关好活板门”的须知。
 10.7  检修门的警示标志 
在井道外检修门近旁,应设置“井道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11  操作 
简易升降机应由被授权人员操作,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如下: 
a) 每天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空载试运行及层门、货厢门的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检查,确认状况良 好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